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引跑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黄浦民五(商)初字第2656号 |
案号 |
(2014)丰执委字第000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泉州市远大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设备型号为CH440山特维克破碎机一台,二、被告泉州市远大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金456311元,三、被告泉州市远大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迟延利息人民币453242.56元(暂计至2012年2月29日止的迟延利息),并偿付自2012年3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迟延利息(以人民币456311元为基数,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每日万分之八的利率计息,四、被告赖爱春对被告泉州市远大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判决主文第二、三项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泉州市远大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五、被告福建省引跑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对被告泉州市远大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判决主文第二项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泉州市远大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4-10-08 |
发布时间 |
2014-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吕献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00784510198B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丰泽区田安路丰盛大厦13层13-F2(先锋大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