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军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22********05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522民特196号 |
案号 |
(2020)晋0522执16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张军锋于2020年7月20日前归还孔晋泰车牌号为晋e77918.晋ea228挂的京驼牌重型箱式半挂车一辆(手续齐全)。二、张军锋支付孔晋泰车辆租赁费48000元,具体支付方式为:2020年8月起至2020年12月止,每月25日前支付5000元;2021年1月起至2021年4月止,每月25前支付5000元;2021年5月25日前支付3000元。孔晋泰自愿放弃要求张军锋支付剩余租赁费4559元及支付因不及时进行机动车年检导致的行政处罚款2000元的权利。三、如张军锋未按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孔晋泰有权要求张军锋以48000元为基数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四、其他问题互不追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