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泽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25********4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923民初880号 |
案号 |
(2020)晋0923执恢1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泽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60万元及相应利息。二、被告代县建丰铁矿粉精加工厂、被告周泽龙对本判决的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