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二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22********0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522民初359号 |
案号 |
(2020)晋0522执14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被告张二军自愿归还原告燕利军借款20000元。于2020年4月10日当日归还5000元,于2020年5月10日之前归还剩余15000元。二、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原告燕利军自愿负担。三、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