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鲁富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3********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106刑初734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40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樊小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6日起至2020年9月5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樊小强退赔太原市解放路老凤祥金店财物损失共计人民币二万三千六百六十七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