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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司翰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5********7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025民初3636号
案号
(2020)豫1025执15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襄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司翰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王岩峰借款本金4222759.77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4070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时间
2020-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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