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阿拉善盟新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2921民初588号 |
案号 |
(2020)内2921执8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前进、阿拉善盟新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杨懋义车辆预付款103800元及损失5000元,由被告陈前进、阿拉善盟新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愿于2019年4月起每月30日之前向原告杨懋义支付车辆预付款不少于2000元,直到付清款为止;二、由被告陈前进、阿拉善盟新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愿承担以103800元为本金,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利息直至付清款为止。以上款项如被告陈前进、阿拉善盟新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杨懋义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未付款; 三、本案受理费1268元,由被告陈前进、阿拉善盟新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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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迎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2921341410526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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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土尔扈特北路社区北环路金合众汽车城B1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