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郭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21********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923刑初243号 |
案号 |
(2020)豫0923执16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人郭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2023年1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时间 |
2020-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