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天通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9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4民初6164号 |
案号 |
(2020)黑0104执30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哈尔滨天通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7,800,00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以本金人民币7,8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5日至2018年5月25日按月息8.4‰计算;罚息以本金7,800,000为基数按月息12.6‰计算,自2018年5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2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哈尔滨天通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耀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4769059650Y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道外区永源镇永源大街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