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丽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201********2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3民初726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18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段丽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周凤平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二、被告段丽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周凤平借款本金人民币200 000元的利息(从2014年11月1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三、驳回原告周凤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人民币4 30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段丽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3-12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