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舒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382********69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823民初750号、(2020)云28民终539号 |
案号 |
(2020)云2823执8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勐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一、被告舒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魏友财支付建筑材料款14950元。二、驳回原告魏友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元,由被告舒伟负担。(二审)一、舒伟自愿支付魏友财建筑材料款14950元,此款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完毕。二、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174元,减半收取87元,由舒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勐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0-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