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邓忠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02********1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825民初849号 |
案号 |
(2020)粤0825执10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小君、邓忠海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闻县中圣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代偿款33998.87元及利息(此息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徐闻县中圣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1元,由被告邓小君、邓忠海共同负担(原告已预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时间 |
2020-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