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祝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8********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8民初3057号 |
案号 |
(2020)京0118执30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祝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密云支行截至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四万八千九百八十九元三角四分、利息九千七百八十二元一角八分、逾期还款违约金一千九百二十五元四角一分并支付自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