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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耿纪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621********2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602民初616号
案号
(2020)豫0602执3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昌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基金借款合同》于2019年10月8日到期;二、被告河南省昌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000000元;三、被告河南省昌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以本金1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2日起至2019年10月8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月息8.3125‰计算;自2019年10月9日起逾期利率按合同约定利率8.3125‰基础上加收50%即月息12.46875‰计算)直至本清息止;四、被告河南省昌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5000元;五、被告耿纪飞、鹤壁市铂瑞商贸有限公司、王建功对上述第二、三、四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省昌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800元,由被告河南省昌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耿纪飞、鹤壁市铂瑞商贸有限公司、王建功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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