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越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15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6民初7822号 |
案号 |
(2020)苏0506执2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州越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韵恩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加工费55385.42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6元,由被告苏州越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春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7615005527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兴南路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