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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26********0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宁0104民初9865号
案号
(2020)宁0104执49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宁夏银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路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宁银帝统自(2015)0105号] 解除;二、被告路峰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宁夏银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发票(票号为00025931、00113109)并协助原告宁夏银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撤销合同备案手续;三、被告路峰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宁夏银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85583.76元,并支付原告宁夏银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扣划款项(数额以银行扣划凭证为准)及扣划时间为基础自2017年1月起至银行停止扣划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四、驳回原告宁夏银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14元,由原告郑宁夏银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9元,被告路峰负担490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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