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喻翼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31********1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129民初1986号  | 
    
案号  | 
      (2020)赣1129执6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各方结算,被告喻翼晃尚欠原告胡克盛本金人民币327000元。被告江西弘宇太阳能热水器有限公司自愿就上述欠款的本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原、被告各方表示同意。二、1、被告喻翼晃承诺上述借款以本金327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1日开始按年息百分之六计息。2、被告江西弘宇太阳能热水器有限公司承诺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喻翼晃及被告江西弘宇太阳能热水器有限公司共同承诺如果二被告处置公司资产,所得资金除法定情形外优先对原告上述本金及利息进行优先清偿。本案受理费6206元,减半收取3103元,由二被告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