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彦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630********0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1221民初381号 |
案号 |
(2020)甘1221执6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被告潘秀专偿还原告李小娟借款本金83196元及利息82658元,共计165854元;二、被告杨彦宝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