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淅川县金味宝调料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05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303民初5156号 |
案号 |
(2019)豫1303执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淅川县金味宝调料食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借款本金9999995元,并支付截止2018年9月20日的全部欠息614156.49元(该全部欠息包括前期的应付利息、复利、罚息),并自2018年9月21日起,按本金9999995元、按年利率为12.28%计付罚息至款付清之日止;自2018年9月21日起,以全部应付利息614156.4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28%计付复利至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淅川县益源肉制品有限公司、淅川县洁尔丽日用品有限公司、寇保宏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被告淅川县金味宝调料食品有限公司、淅川县益源肉制品有限公司、淅川县洁尔丽日用品有限公司、寇保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15 |
发布时间 |
2019-07-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寇保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26690589106Y |
登记机关 |
南阳市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淅川县城区工业园区工业大道东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