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为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624********00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12民终347号 |
案号 |
(2020)甘1221执6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由被告成县印象山庄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李为伟、张春富、李润霞向原告杨永平连带清偿工程款142126元,并自2018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该笔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