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鲁国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3********08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182民初799号 |
案号 |
(2020)黑1182执3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鲁国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梅建彬欠款本金80,000元,利息43,000元,本息合计123,000元。 案件受理费1,380元,由鲁国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