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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庆安县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26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2民再3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1224执恢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庆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庆安县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姜天华房屋折价款2,250,000.00元及利息(自2011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给付时止);庆安县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姜天华租房款84,000.00元,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给付。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800.00元,由姜天华负担人民币3,3280.00元,由庆安县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547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472.00元,由庆安县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庆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国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1224772637140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新胜开发区地纳制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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