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母子连心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16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204民初790号 |
案号 |
(2018)湘0204执1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母子连心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欧阳凯借款100 000元,并自2015年2月19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伍光明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940元,由被告湖南母子连心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伍光明连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8-04-16 |
发布时间 |
2018-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曾幸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03051664114Y |
登记机关 |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芦淞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车站路61号中鸿时尚新天地国际公寓2座14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