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冬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3********33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423民初682号 |
案号 |
(2020)桂0423执4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钟劲威与被告黄冬梅自愿离婚;二、婚生女孩钟雪玲由原告钟劲威抚养,被告黄冬梅自2018年12月1日起每月给付钟雪玲生活费400元,钟雪玲的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被告各负担50%,直至钟雪玲年满十八周岁时止;三、在不影响钟雪玲正常学习、生活情况下,被告黄冬梅对钟雪玲有探视权;四、原、被告确认无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共同债务处理。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钟劲威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