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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冬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23********33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423民初682号
案号
(2020)桂0423执4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蒙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钟劲威与被告黄冬梅自愿离婚;二、婚生女孩钟雪玲由原告钟劲威抚养,被告黄冬梅自2018年12月1日起每月给付钟雪玲生活费400元,钟雪玲的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被告各负担50%,直至钟雪玲年满十八周岁时止;三、在不影响钟雪玲正常学习、生活情况下,被告黄冬梅对钟雪玲有探视权;四、原、被告确认无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共同债务处理。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钟劲威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蒙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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