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贾矿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2********6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423刑初78号 |
案号 |
(2020)桂0423执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贾矿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17日起至2018年2月16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苹果7手机机模4个予以没收,存档备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