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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云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801********24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823民特11号
案号
(2020)云2823执5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勐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勐腊翰鑫民俗文化有限公司、魏云山同意连带支付向仕侨欠款90000元,勐腊翰鑫民俗文化有限公司、魏云山与向仕侨同意勐腊翰鑫民俗文化有限公司、魏云山分2期进行支付;二、勐腊翰鑫民俗文化有限公司、魏云山同意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连带支付45000元;三、勐腊翰鑫民俗文化有限公司、魏云山同意于2020年7月20日之前连带支付45000元;四、勐腊翰鑫民俗文化有限公司、魏云山未按照协议支付任意一笔欠款,向仕侨有权要求勐腊翰鑫民俗文化有限公司、魏云山对所有未付款项一次性付清,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向仕侨与勐腊翰鑫民俗文化有限公司、魏云山于2020年5月28日经勐腊县勐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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