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429********1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823民初683号 |
案号 |
(2020)云2823执7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勐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勇自愿向原告偿还欠款33500元,于2020年7月30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0年10月20日之前向原告支付5000元,2021年1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5000元,2021年4月20日前支付5000元,2021年7月20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1年10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5000元,2022年1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3500元。二、被告赵勇如有任意一期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原告杨志东有权就所有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杨志东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319元,由被告赵勇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勐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