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省威宁县宗良富民有机特色农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5********54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526民初2734号 |
案号 |
(2020)黔0526执15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朱涛与被告贵州省威宁县宗良富民有机特色农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签订的《土地平整劳务分包合同》;二、由被告贵州省威宁县宗良富民有机特色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朱涛保证金人民币1,530,000元;三、由被告贵州省威宁县宗良富民有机特色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朱涛劳务报酬款人民币704,320元,利息256,490元(自2015年8月15日起至2017年8月30日止),并自2017年8月31日起支付利息(以704,320元为本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即年利率19%按月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上述二、三款由被告罗宗良、黄金芬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朱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间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985元(朱涛已预交14,492元),由原告朱涛负担2,900元,被告贵州省威宁县宗良富民有机特色农业有限公司、罗宗良、黄金芬共同负担26,08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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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罗宗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26337391545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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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观风海镇海丰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