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沃田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85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83民初6836号 |
案号 |
(2020)冀0983执恢5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三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货款270575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0月26日起至2019年4月22日之日止以270575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上给付内容限被告三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到期将款交至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 0408011209300062843。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46元,由被告三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078555049K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9号北京郡王府饭店后花园雅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