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陆丰市城东强记床上用品经营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4415********M41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04民初4399号 |
案号 |
(2019)粤0304执168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00190605351】。一、确认原告李功明、李观卓、李观榆、潘先云因本次交通事故应得赔偿总额为979254.76元;二、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务之日起十天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李功明、李观卓、李观榆、潘先云110894.26元。三、被告伍祚松、陆丰市城东强记床上用品经营部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天内赔偿原告李功明、李观卓、李观榆、潘先云868360.5元。四、驳回原告李功明、李观卓、李观榆、潘先云其它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254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858元,被告安盛天平保险公司负担1505元,被告伍祚松、陆丰市城东强记床上用品经营负担1189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27 |
发布时间 |
2019-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0304执1684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7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80252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智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1581MA4WQGM41C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陆丰市城东镇鲤鱼潭村金碣路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