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缪炯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23********39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822号 |
案号 |
(2020)云0181执20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缪炯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许立生借款本金500000元以及利息540000元,并支付以50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被告缪炯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6000元。案件受理费7130元,由报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