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明升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29J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523民初2734号 |
案号 |
(2018)浙0523执26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安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明升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嘉兴市中超无纺有限公司货款161568.9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657元,共计165225.9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25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1358元,共计诉讼费3183元,由原告嘉兴市中超无纺有限公司负担42元,被告浙江民升户外用品用限公司负担314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8-16 |
发布时间 |
2018-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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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红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23MA29J7U37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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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安吉经济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园6幢一楼、二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