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明升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29J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15民初7929号 |
案号 |
(2018)苏0115执58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浙江明升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南京太平洋畜产有限公司货款350200元及利息(自2018年4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6603元,减半收取为3302元,财产保全费2346元,合计5648元,由被告明升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0-10 |
发布时间 |
2018-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苏0115执5865号 |
立案日期 |
2018-10-10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55848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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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红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23MA29J7U37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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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安吉经济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园6幢一楼、二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