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讯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7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12民初26829号 |
案号 |
(2017)京0112执25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讯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中科印刷有限公司价款人民币61 000元;二、被告河北讯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中科印刷有限公司自2016年6月2日起计算至2016年9月1日止的违约金1380元;三、被告河北讯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中科印刷有限公司违约金(以人民币 61 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四、驳回原告北京中科印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6元,由被告河北讯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公告费票据为准),由被告河北讯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7-04-21 |
发布时间 |
2017-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重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0168276308XT |
登记机关 |
廊坊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源道56-1号2幢、3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