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汤姆逊电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4********0E9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303民初5150号 |
案号 |
(2020)粤1303执29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61208604285】。一、被告贵州汤姆逊电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惠州同兴自动化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50000元及违约金675000元。二、被告刁洪庚对上述债务负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惠州同兴自动化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致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07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300元,合计25370元,由被告惠州汤姆逊电气有限公司、刁洪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刁洪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402MA6DM90E9N |
登记机关 |
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产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