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玉貔貅翡翠珠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63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琼0108民再2号 |
案号 |
(2020)琼0108执恢3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本院(2017)琼0108民初8649号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赵骥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审原告武艳平偿还借款本金29万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2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7年2月16日起计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原审被告云南玉貔貅翡翠珠宝有限公司对赵骥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审原告武艳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320元,由原审原告武艳平负担117元,由原审被告赵骥、云南玉貔貅翡翠珠宝有限公司负担33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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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302086368956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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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临江花园1-45幢1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