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鑫旺电机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53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981民初3233号 |
案号 |
(2020)闽0981执26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安市凯达电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4918639.34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截至2018年9月21日为1857131.97元,此后按照《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计息标准及方法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福安市凯达电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费损失2000元;三、福安市诚佳贸易有限公司、福建鑫旺电机集团有限公司、李惠琴、叶祥基、陈秋、苏巧华、郭建光、李赛华对上述判决一、二项的款项承担连带偿还的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苏巧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81705349034T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安市甘棠工贸集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