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行天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5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322民初534号 |
案号 |
(2019)闽0322执4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仙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省行天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同意分十期偿还给莆田市大旺鞋材有限公司加工款301947.47元,其中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每月28日前各偿还30000元,剩余款项31947.47元于2019年10月31日前还清,莆田市大旺鞋材有限公司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若福建省行天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还款,莆田市大旺鞋材有限公司有权就实际未偿还款项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福建省行天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支付以实际未偿还款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5829元,减半收取计2914.5元,由莆田市大旺鞋材有限公司承担1457.25元、福建省行天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承担1457.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8-15 |
发布时间 |
2019-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闽0322执412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15 |
执行法院 |
仙游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8194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培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300315311823E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枫亭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