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春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222********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722民初268号 |
案号 |
(2020)云0722执3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叶建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春花给付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并支付利息58000元,利息已计至2020年3月31日,从2020年4月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1.5%另行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