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日照市鑫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2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102民初1970号 |
案号 |
(2018)鲁1102执27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日照市鑫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共计支付原告薄自共工程款38 500元及利息4 000元,于2018年5月15日支付2 500元(已支付)、2018年7月10日前支付15 000元、2018年8月15日前支付10 000元,剩余15 000元于2018年10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其余款项原告放弃。二、如被告不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款项,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5 000元。三、案件受理费982元,减半收取491元,由日照市鑫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2018年5月15日支付(已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9-18 |
发布时间 |
2019-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少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1006832085045 |
登记机关 |
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古城路6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