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金豆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9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202民初218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鄂0202执5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金豆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84000元、利息28571.86元、罚息(以1184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13.376%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及原告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服务费30000元。二、被告余仁洲、汪爱容、湖北融韬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黄石市咪力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北金豆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湖北金豆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余仁洲、汪爱容、湖北融韬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黄石市咪力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983元,由被告湖北金豆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余仁洲、汪爱容、湖北融韬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黄石市咪力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5-05 |
发布时间 |
2019-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鄂0202执59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5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42572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良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200576953605J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黄石市黄金山开发区王圣大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