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融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8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211民初3638号 |
案号 |
(2018)苏0211执5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阴融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上海嘉捷誉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归还借款本金7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700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3%为标准,自2014年3月21日计算至2015年3月18日;以6999362.83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3%为标准,自2015年3月19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江阴市富民担保有限公司对江阴融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江阴融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富民担保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369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4298元,由江阴融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富民担保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2-01 |
发布时间 |
2018-03-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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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立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697877178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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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阴市新园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