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720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03民初6735号 | 
| 案号 | (2020)湘0103执6102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长沙防火装备厂有限公司给付39 98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9 987元为基数,按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17年3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南长沙防火装备厂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120元,减半收取1060元,由被告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苏义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707209289G | 
| 登记机关 |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349号君泰大厦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