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意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7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锡商初字第0134号 |
案号 |
(2014)锡执字第004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融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澄信小贷公司借款本金3000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3月12日起至2014年6月22日止以30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自2014年6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0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的罚息;二、融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澄信小贷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并支付自2013年3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0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计算的罚息;三、融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澄信小贷公司律师费损失119.98万元;四、王立东、殷红对上述融源公司的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澄信小贷公司就上述第一项债权及相应比例的律师费719880元、诉讼费186467.40元有权以意诺公司提供抵押的澄土他项(2013)第2844号他项权证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登记的抵押金额4442.1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六、澄信小贷公司就上述第二项债权及相应比例的律师费479920元、诉讼费124311.60元有权以意诺公司提供抵押的澄土他项(2013)第2878号他项权证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登记的抵押金额6051.47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577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10779元,由融源公司负担,王立东、殷红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4-10-16 |
发布时间 |
2015-03-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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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廖望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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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阴市璜土华特东路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