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派芬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8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804民初815号 |
案号 |
(2020)鄂0804执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派芬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货款933.40万元;二、被告哈尔滨哈船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138元,减半收取38659元,由被告江苏派芬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船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82553842216X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