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驿城区陆路养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1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02民初2764号 |
案号 |
(2020)豫1702执46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陆路养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代其履行的债务2939248.39元,并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0元。二、被告驻马店市陆路实业有限公司、陆路、魏霞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772元,减半收取15886元,由被告驻马驻马店市驿城区陆路养殖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陆路实业有限公司、陆路、魏霞共同负担15541元,由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负担34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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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陆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2565126516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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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驿城区诸市乡魏庄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