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梦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5********00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423民初25号 |
案号 |
(2020)桂0423执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梦霞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代偿金54,765.28元及违约金(以54,765.28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二、被告刘梦霞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保险费5,169.63元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2元,公告费700元,合计2,142元,由被告刘梦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