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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天宁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59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11民初8516号
案号
(2019)粤0111执19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薛云华清偿原告丘松东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9月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广州市天宁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被告薛云华就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责后有权向被告薛云华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384元,由被告薛云华、广州市天宁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受理费15384元已由原告丘松东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薛云华、广州市天宁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给付原告丘松东)。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1-28
发布时间
2019-04-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功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6659474934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东圃二马路72号3栋34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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