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中润油墨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862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91民初301号 | 
| 案号 | (2020)苏1291执802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中润油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内向原告扬州市崇阳货运有限公司支付运输费181463.7元;二、驳回原告扬州市崇阳货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5772元,减半收取2886元,保全费2011元,合计4897元,由原告扬州市崇阳货运有限公司负担1916元,被告江苏中润油墨有限公司负担2981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交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江苏 | 
| 立案日期 | 2020-07-31 |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刘跃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91798625551U |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泰州经济开发区滨江工业园泰镇路9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