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松芝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55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91民初1016号 |
案号 |
(2020)苏0391执恢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州松芝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侯海永逾期交房违约金(以各个购房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各自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日计算至被告实际交房之日止;其中按上述方式计算至2019年2月28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合计为1190440元)。案件受理费15515元,减半后收取7757.5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徐州松芝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1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治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158550414XK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龙湖公馆1幢2单元1816号 |






